国际心理健康管理协会(中国办事处)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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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编号:IMHMA-CN-Constitution-20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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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本号:V 2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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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效日期:2025年 [03月] [22日]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【名称】 本机构名称为:国际心理健康管理协会(中国办事处)。 英文名称:International Mental Health Management Association (China Representative Office)。 缩写:IMHMA-China Office。
第二条【性质】 本办事处是国际心理健康管理协会(总会)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机构。同时,本办事处也是由从事心理咨询、心理健康管理、应用心理学研究及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、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专业性、学术性联合体。 本办事处接受国际心理健康管理协会(总会)的学术指导,在中国大陆地区依照法律法规开展活动。
第三条【宗旨】 本办事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 宗旨为:“链接国际标准,服务中国民众”。致力于提升中国心理健康管理行业的专业化水平,推动心理咨询与健康管理服务的规范化、科学化与普及化。
第四条【地址】 本办事处地址设在:中国·江苏省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五条【业务范围】 本办事处的业务范围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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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制定:制定并推广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管理的行业标准、伦理规范及服务流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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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培训:开展心理咨询师、心理健康管理师的职业技能培训、继续教育及督导服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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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力评价:建立专业人才评价体系,依据国际标准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及能力认证证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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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服务:建立心理服务工作站,面向社会、学校、企事业单位提供心理咨询、EAP(员工帮助计划)及危机干预服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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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术交流:组织国际、国内学术会议,翻译引进国际先进心理学技术与文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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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普宣传:普及心理健康知识,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素养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六条【会员种类】 本办事处会员分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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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会员:心理咨询师、医生、教师、社工及心理学爱好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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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会员:心理咨询机构、医疗机构、教育机构及相关企业。
第七条【入会条件】 申请加入本办事处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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拥护本办事处章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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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加入本办事处的意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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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心理健康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经过本办事处认可的专业培训。
第八条【会员权利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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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事处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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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本办事处活动的优先权(如年会、研修班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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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得本办事处服务的优先权(如督导费用优惠、法律援助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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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本办事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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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九条【会员义务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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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本办事处的决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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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护本办事处合法权益及声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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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本办事处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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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规定缴纳会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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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守本办事处《伦理守则》,严禁利用本办事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。
第十条【退会与除名】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办事处,并交回会员证。 会员如果 2年 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办事处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《伦理守则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并公示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一条【最高权力机构】 本办事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其职权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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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和修改章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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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举和罢免理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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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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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终止事宜。
第十二条【理事会】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办事处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,副会长若干名,秘书长一名。
第十三条【秘书处】 本办事处设立秘书处,为日常办事机构。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,负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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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理事会决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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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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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调各工作站、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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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会员入会及日常管理事务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
第十四条【经费来源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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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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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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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资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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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(如培训费、咨询费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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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十五条【经费使用】 本办事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 本办事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十六条 对本办事处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5年3月2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办事处的理事会。